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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面试及认定】盘锦市关于2018年教师资格省考面试及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8] 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盘锦市教师资格省考面试及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盘锦市(含盘锦市各区、县)、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取得笔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注:已经面试合格的幼儿、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也必须在此公告的规定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体检。
    二、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专业条件:
    (1)、幼儿园、中职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报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面试的学科相同;
    (2)、小学、初中、高中认定的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补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盘锦市招考办成招科负责组织教育学、心理学的报名、培训和考试工作,咨询电话:2811915。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
    需参加普通话测试的人员请与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相关事宜,咨询电话:2285998。 
    6、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即面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者发放《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详情请参见辽宁教育人才网上公布本年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
    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的省考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9日—5月11日,具体公告将在辽宁教育人才网公布, 盘锦教育信息网(www.shizuishanjs.com)也将会关注并转发此公告。
    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参加省里组织的面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将在下半年进行,请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及时关注辽宁教育人才网,盘锦教育信息网(www.shizuishanjs.com)也将会关注并转发此公告。
    8、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即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在高中从事过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其它依此类推),申请人所选择的实践基地必须在盘锦市所属公办或私立学校(培训机构不可),并完成《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见附件:1)(文件依据见附件:4、5、6)中所有规定项目,以便认定机构到实践基地进行审查。
    9、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
    三、认定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4月27日
    2、报名方式: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第一次登录请先注册(网上报名流程及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认定省份:必须选择“辽宁省”“盘锦市教育局”。
    3、网上报名审核合格后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收费标准严格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
    (1)现场确认的时间:2018年5月2日至5月10日(工作日)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3:30 ——  16:30
    (2)现场确认的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
    致远楼  六楼  608室。
    4、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注:人事档案关系在盘锦的申请人请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后方可报考)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5)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报名网站上打印,贴好照片,本人签字,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报名网站上打印,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见《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四););
    (8)《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见附件三,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和填写个人信息部分,贴好照片,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9)《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原件一份,手写或打印均可,但签字部分必须手签(见附件:1);
    (10) 近期小2寸(3.5×4.5(厘米))正面免冠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版,要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书上,照片背面请写明姓名,资格种类、申请学科,如张三,初中,英语)。;
    (1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对2016年1月1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
    6、实际操作考试
    (1)考试时间:2018年5月19日下午1:30
    (2)考试地点:大洼区田家学校(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学府南路)  启智楼
    (3)说课教材:小学教师资格:所申请学科六年级现行教材第一册;初中、高中教师资格:所申请学科一年级现行教材第一册。
    (4)考试内容及办法
    a.说课。每学科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定说课教材,考试时,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题目,申请人现场抽取题目进行说课准备和说课。说课准备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b.答辩。说课过程中,评委可针对说课内容、专业思想、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等内容现场提出问题,申请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c.面试。在说课和答辩的同时,评委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重点考察仪表仪态、教态、语言、板书等内容,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申请人,面试时可进行专业特长测试。
    d.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评测。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评委对应由学科专家组进行评价的内容进行评测。
    e.成绩评定。考试结束后,评委依据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场单独进行打分,其平均分为该申请人的实际操作考试成绩。
    (5)、考试基本要求
    a.只允许携带本人身份证、受理凭证、教材及碳素笔进入考场; 
    b.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考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c.说课教材自行准备,除教材外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及已准备好的说课稿等资料进入考场,说课稿件现场进行准备;
    d.说课过程中必须要写板书;
    e.说课不能超时;
    f. 遵守考试纪律。
    7、考试结果审核和认定
学科组依据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和申请人提供的《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进行核定。两项均采取百分制,考试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两项成绩都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两项或其中一项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并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8、体检(统一体检)
    (1)体检时间:2018年5月14日-15日
    早7:30-10:30 (下午不体检)
    (2)体检地点:盘锦市中医院体检科(门诊四楼)(双台子区二百货西),收费130元/人。请先到一楼挂号,挂体检科,然后到四楼交费体检。
    (3)体检须知:体检当日晨空腹(禁食、水),头一天别喝酒,女士不要穿连衣裙和连裤袜。带本人身份证,所有检查结束后,将体检表等材料必须交体检中心后方可离开。
    报名时间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开通时间为准。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每一项程序,超过时限将无法认定。
    四、证书发放时间
    证书发放将在7-8月进行,取决于省里下发证书的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不要错过领取证书时间。领取时请带本人身份证,若找他人代领,请带代领人持本人及需代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证书未发放的同时,认定通过的考生急需教师资格证,可以到盘锦市教育局人事科开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具体事宜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s://www.panjin.gov.cn:803/web6/site/)。
    五、认定机构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门户网站
    盘锦市教育局人事科: 2824058 
    门户网站:www.shizuishanjs.com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请查询盘锦市教育局网站主页“通知公告”。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根据省《通知》要求,2018年是幼儿园、中小学(包括中职)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最后一年;从2019年开始,所有考生都需要参加国考面试工作。
    2. 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不能重复申请同种类、同学科的教师资格。
    3.申请人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无误,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且后果自负。
    4.本年度认定工作所涉及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均以本网站通知为准。
    以上要求请详细阅读,认真完成,如未按要求,后果自负。其他未见或不明事宜,请联系盘锦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427-2824058(请工作时间拨打)。

盘锦市教育局

2018年4月4日


附件:
1、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2、网上报名流程及操作办法
3、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关于印发《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3]98号)
5、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73号)
6、《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辽教发[2008]74号
 

信息来源: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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